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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章 华夏信托第一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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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非是将来需要给外国资本家一些比较高的利息(债券利息肯定比银行贷款要高)

80年代,巴西阿根廷都是这么发展经济的,不过后来阿根廷借得太多、汇率又波动,所以崩了。巴西则经济体量比较大,挺了过来。

所以说外汇债券不能多买,也不能不买。把握好偿还能力和周期,别陷入利滚利和汇率陷阱,那绝对是有益的。

而顾骜眼前看到的这两份文件,绝对是外资委和中信信托成立后、发外债融资的第一枪,历史意义和政治意义极为重大。

弄好了,成为一个样板典型,将来西方国家的资本都愿意来认购中信债。

弄不好,说不定会堵住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。

副主任与顾骜反复确认,相信他完全理解了这事儿的重要性后,才有些难以启齿地说:

“不过,这几天我和主任、老板反复开会,发现要打响这融资100亿日元信托债的第一枪,难度不小啊。

目前中信公司缺乏一笔能让曰本富商们信服的、在曰盈利稳定、知名度够高的投资历史业绩。曰本人不相信中信的选项目眼光,依然怕中信是被国家的行政意志逼着选项目、盈利前景不好……”

这两个工程要融日元债,顾骜是心知肚明的。因为宝钢的立项,就是去年伟人访日参观君津钢铁厂后定下来的,用的是全套君津的技术和设备。后来的仪征化纤,也需要大量曰本设备。

买日货,当然融日元债就行了,不用多此一举搞美元债。

而事实上,按照原来的历史发展轨迹,无论是仪征化纤还是宝钢,其日元债发债确实不太顺利。

谈判持续了很久,找让日方信服的“历史投资业绩”也找了很久。大约到1981年才最终谈妥,发出了第一笔的100亿日元债。

而仪征化纤也因为缺钱停工了两年,到82年才正式开工、一期84年投产,比最初计划耽误了两年。

可以说,如果国家能让中信提前一两年证明自己的投资信用、拿出历史业绩,打响外汇债第一枪。那么这两项国家级的超重大工程,都是有可能早两年开工投产、形成创汇现金流的。

“有什么我可以做的吗?”尽管有不详的预感,但顾骜还是只能硬着头皮问。

他相信对方应该不是直接耍横,而是会给一些交换条件。

毕竟自己也是鞍前马后立了功的人。

何况如果真的不尊重个人财产,国家尊重投资的信用会受损的,外国人会不敢来的。这是做给曰本人看的样板工程,容不得任何强迫与瑕疵。

副主任便开门见山了:“从你跟邵爵士的洽谈合作过程中,我们也知道的,你在一家港资公司有股份,那家港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是个香江的知识产权业主,另外,还有一位内地刚刚过去的、原外交部的女同志,有5%的股权。

这家公司是电子产业的,属于高新技术,产品创汇的绝对金额虽然不大,但我们也注意到,全部是在曰本市场创汇,而且利用独有技术、占据了大型游戏机这个细分市场的第一名市场份额。示范效应很好。

不知道你能不能跟港方联络一下,促成两地合资办厂呢?具体模式可能是这样的:

中信信托出面、近期马上对港方发布一轮港币债融资需求,专款专用把融来的钱用于投资这家电子企业。港商不允许直接以个人和企业投资者名义、直接投钱给这家公司,必须是通过中信的间接融资。

我们也知道,目前那家港资电子公司只有研发设计和市场渠道能力,没有生产能力,产线是外包给了内地的加工厂的。中信的港币债到账后,完全可以在深市为这家电子公司建造自己的生产基地。

上个月粤省的***刚刚向中央申请、为深市特区弄到了第二片优待规划区、沙角免关税工业区。如果这项投资成立,立刻就可以在沙角区设厂,3年内关税全免,并且享有国家目前能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。这样还能扩大产能,不至于每个月一千台产量都不到。

另外,根据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,外商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5%。即使合资之后,依然会给原最大的股东保留30%股份、那位林先生和其他人加起来也可以保留10%,中信的信托投资只占股60%。”

副主任如此说,倒也没什么心理障碍。

顾骜也知道,大家都觉得这是合则两利的合资合作,并不是“侵吞”。

顾骜目前确实没有自己的电子厂,只有一个皮包公司和研发、市场能力,供应链是整体外包的。

可是,顾骜也不得不认识到一个严峻的现实:国内如今对于虚拟资产的估值是严重低下的。如果按照社会注意的“固定资产”评估方式,那他可就亏到家了。

副主任看出了顾骜的犹豫,委婉地说:“国家不会贪图这么点小利的,港商有什么要求,你可以尽管帮忙传话。这只是一个样板工程,为了向日商展示‘我们发行的信托外债,都是投资在能在曰本市场上创造高回报的优质资产上’的。

这么一个电子厂,国家最多融300万美金/1500万港币。而且只在增资后的公司里占股60%,那就是相当于承认公司的目前部分已经值200万美元了,难道一个只有技术和业务渠道的公司,折价200万美金还不赚么?如果林先生那边说得通,我这就可以带你去见中信老板,当面表示诚意。”

也辛亏顾骜一直把林国栋和韩婷推到前面,所以明明他是大股东,还能扯一层“我只是传话的”遮羞布。

对方其实也心知肚明,但乐得如此,以免谈话尴尬。

如今的国家法律,可不限制国人持有境外公司股份,这是绝对合法赚来的。

顾骜觉得,自己能做的,无非是在那个“被折价200万美元”的公司里,到底塞多少东西,来做文章了。

另外,就是在对方注资合营之前,把已经赚到手的红利全部分红分掉。

至于“雷电战机”和“植物大战僵尸”的软件版权和电路著作权,肯定是要跟着新公司走的,顾骜不敢耍花样。再说对方肯估200万美金,给他们这些东西也是应该的。

至于另外三款开发中的街机,以何种方式授权给增资后的公司、电子厂,顾骜可能还有点操作空间。

他不是无原则为国做贡献的人,一切还是以如何更有利于综合发展为准绳。

相比之下,他更怕一门本来很有前途的生意,被国营之后,自己搞不好衰败下去。如果经营方向的决策权能控制住,钱少赚一点也就罢了。

毕竟时代背景如此,胳膊扭不过大腿。真要自己彻底单干赚大钱,还是82年之后才渐渐安全起来。

“我请示一下林先生吧,原则上他应该会乐于帮助国家的。”顾骜找了个借口冷静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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