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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五章 中枢之要(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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枢密院下新设秘书监,掌文书协调转运之事,直接向各枢密使负责。主官称为正监,同加侍郎衔。

由此,枢密院等同于军政方面的尚书省,其权之重,堪与尚书省持平。但军权非比民权,李诚中也不可能让人独居枢密使之职,故此,他设立了前后左右中五枢密之职,除中枢密使由自己兼任外,前、后、左、右四枢密使并列,无大小之分,遇事共决。四枢密使无法形成一致时,由自己判决,当自己不在枢密院时,可指定一位枢密使裁夺。

天佑三年六月十五日,李诚中下达任命诏书,张兴重为左枢密使、姜苗为右枢密使、周坎为前枢密使、赵宏德为后枢密使,其中,张兴重兼任虞侯部尚书,姜苗兼任教化部尚书,周坎兼任作训部尚书,赵宏德兼任后勤部尚书,时人称为“枢密四相”。后来,李诚中在离开枢密院的时候,大多指定张兴重临时负责裁夺枢密事,因此形成以左枢密使为尊的惯例。

李诚中赋予枢密院军事职能的同时,意味着变相削减了政事堂诸相的权力。

三省六部制发端于西汉末年,最早形成的是中书省和尚书省,门下省则成型于三国。经过历朝演变,至隋文帝时,这套官职得以正式确立,本朝则发扬光大、日趋完善。后世人一般认为三省六部制中,尚书省权力最大,但其实不然。有唐一代,三省六部制的核心,不在尚书省,而在中书省。

尚书省是没有单独接纳表奏之权的,所有的表章和奏本,都要首先送到中书省,由中书省进行批阅并附上摘要和执行意见后,再送门下省审批。这里面,最重要的就是“提议”之权,也是治权的核心。

门下认为不妥,则予驳斥,发回中书重拟,如果门下通过了中书的提议,则交付内廷,由天子圣裁。一般到了这个地步,天子无有不可,于是批“可”,这个时候,尚书省才能见到文书,然后依照内容予以实施。

中书省除了批阅奏章外,还承担着为天子拟诏的职责。天子有什么想法,必须经由中书省草拟,然后再发到门下省审批。比如天子说今天晚上我想吃鸭子,好吧,中书省据此草拟诏书,发给门下,门下省看了以后,如果觉得鸭子很贵,咱买不起,就可以直接驳回,那么天子晚餐就吃不到鸭子。当门下觉得鸭子不贵,可以吃的时候,这份诏书才能达到尚书省,由尚书省去采买。

因此,大唐的圣旨里面是没有“奉天承运,皇帝诏曰”那一套的,那玩意不合法。正式的诏书里,开头就两个字——“门下”,意思就是告诉门下省,我想干什么,能不能干,你看着办。就好像现在写请示,抬头直接写你要发送请示的部门,比如“某某司局”、“某某领导”之类。皇帝向臣子写请示,这是制度!

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就在于将过去的相权一分为三且相互牵制,变相的削弱相权。发言的人多了,皇帝就能利用起来,分而化之,这就是施行三省六部制的好处。

但无论如何,中书省握有执笔之权,仅此一项,就令分化的相权又有了集中之势。本朝三百年来,中书令一直位兼首相之尊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(当然,李诚中穿越前后的这几十年,大唐朝廷已经差不多废了,属于不按常理办事的年代,可以暂时忽略不计。)除了门下省侍中可以勉强和中书令争一争外,尚书省的两个仆射几乎被排斥在了权力的边缘。如张说、裴炎、姚崇、李林甫、杨国忠等,都是以中书令而兼首相,以至权倾朝野。

安史之乱后,大唐找到了防止中书令形成权臣的方法,即绕过中书省,直接授予低阶官员相位。比如委任某部侍郎、给事中、翰林学士、御史中丞等相对低阶官员以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的差遣,赋予他们可以在中书省、门下省断决处理事务的权力,也就是授予他们提议权和封驳权。由此将三省长官高高挂起,进而逐渐成为虚职,然后天子便可任意行事。

看上去似乎抑制了相权,但其实质,却是对制度框架的极大破坏。一国宰相可以由皇帝随意任免,乃至小人幸进,这样的执政方式,能不乱套吗?按部就班有按部就班的道理,该走的程序必须要走,一名官员的能力和他所经历过的事务在绝大多数时候是成正比的。没有执政的丰富经验和对官吏体制的深刻认知,怎么做得好宰执天下的活计?

因此,李诚中不打算沿用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那一套,他打算恢复旧制,想要进入政事堂,可以,先当上三省长官再说。

李诚中折腾枢密院的目的,就是将军事职能从政事堂剥离,等于是对相权的进一步削弱。哪怕再有执笔权的中书令,在连番削弱下,权势就算很盛,却也无法做到总揽全局的地步。经过削弱后的相权,李诚中想要做的是,重新赋予其新的内涵——加重治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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